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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保護令女子 Facebook上「戳」別人 入獄
Yahoo!奇摩 更新日期:2009/10/12 18:10 Yahoo!奇摩特約記者薛怡青 

在Facebook上可不要亂「戳」(poke)別人,否則可能因此違反某些法令而入獄。在美國,就有一名女子由於本身受到保護令(Order of protection)的限制條款,但是她卻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透過Poke功能與另一名女網友連繫,因此違反了美國所發出的保護令限制條款,而遭到歹補入獄。

根據美國保護令限制條款裡的定義,不能與他人通電話、溝通連繫以及用任何方式與他人連絡。由於網路溝通也成為現代人溝通的另一種管道,美國法庭當局認定即便是透過在社交網站上Facebook的poke功能,就已經算是溝通連絡的方式,因此將該名女子以違反保護令的規定歹補入獄。

Facebook當初創立的時候,設置了poke功能,其實根據網站上的定義,poke就是在Facebook上與網友互動的一種方式,其實並沒有太特殊的作用,poke的功能比較類似「跟對方說聲嗨!」的意思。就像在Facebook上有許多小遊戲,例如「綁匪之王」去綁架你的網友,然後網友從中逃走,下次再繼續綁架,如此一來一往的遊戲,沒有太多實質的意義,但都只是在強調與網友互動。當然,poke功能後來也被網友解讀成其他含有性暗示的含義。

但,有網友認為因此而入獄太過誇張,一名美國的網友就表示,他不認為poke有什麼大不了,只是個不痛不癢的功能。該網友認為,這樣的入獄就好像電影「關鍵報告」裡的感覺,只是因為腦袋裡想著不好的事情,警察就認為你有犯罪的可能性。

不過無論如何,從這件事情看來,那些我們所喜愛的新科技、新的溝通模式,也使得現代法律系統必須要重新面對與調整相關的環境與定義。即便是透過社交網站的溝通方式,只是「戳」他人一下,也許連對方的聲音、容貌都沒有「直接」接觸到,但還是有可能被定義為連繫他人,而違反了美國保護令裡的相關規定。

這篇新聞讓你覺得? 我個人認為. .....有點瞎

資料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012/35/1stsc.html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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