准考證6/3寄發 6/17公布試場分配表
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新聞稿 97.05.30
九十七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准考證6月3日寄發
6月17日公布試場分配表
【大考中心訊】九十七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考生准考證將於97年6月3日寄發,集體報名者,寄交報名單位轉發考生;個別報名者逕寄考生。考生若遲至6月6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,集體報名者,請洽代辦報名單位;個別報名者,請以大考中心電話語音查詢(02-23643677)。
大考中心提醒考生:准考證上之姓名、身分證號、性別、考區、報考科目及相片等6欄資料,請考生務必詳加確認,如與報名原填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,請在6月10日前向大考中心更正重製。集體報名者一律交由代辦報名單位彙整,個別報名者請依准考證附聯之「考生資料核對注意事項」辦理。
准考證務請妥為保存,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;准考證除考生個人資料及考試地點外,切勿書寫其他文字、數字或符號,以免違反試場規則。
准考證如於考前毀損或遺失,一律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(或居留證或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)及二吋相片一張,向各考(分)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,大考中心不再印發;准考證僅供考試時使用,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。
考試之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與開放察看考場時間於97年6月17日公布,登載於大考中心網站並提供網路http://www.ceec.edu.tw/及電話語音查詢02-23643677,歡迎考生多加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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